【襄阳市本级中心】湖北文理学院西侧配套路湖北文理学院西侧配套路湖北文理学院西侧配套路施工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XYSZ-JSGC202504SZ-014001001)
******学院西侧配套路施工澄清通知(第一次)(XYSZ-JSGC202504SZ-******1)
各投标人:
******学院西侧配套路(项目名称) ******学院西侧配套路施工(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
2、工程量清单中道路工程措施项目2.6智慧工地04B006智慧工地基础项为不可竞争费(8万元)。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3日08时30分”,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6日08时30分”。
4、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编制,按此格式生成后作为附件上传(附件上传位置: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投标文件-投标附件)。
5、招标文件中11.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3条更正为:3、投标人在编制投******委员会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增加:
11.3价格异常调整
(1)定义
①合同单价异常高:
合同单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但其单价远高于合理价属于合同单价异常高。
②合同单价异常低:
合同单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但其单价远低于合理价属于合同单价异常低。
(2)计价及结算调整规则
①合同单价异常高
实际工程量小于合同工程量时:结算金额=实际工程量*合同单价
实际工程量大于合同工程量时:结算金额=合同工程量*合同单价+(实际工程量-合同工程量)*合理单价
②合同单价异常低
实际工程量小于合同工程量时:结算金额=实际工程量*合同单价-(合同工程量-实际工程量)*(合理单价-合同单价)
实际工程量大于合同工程量时:结算金额=实际工程量*合同单价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逾期未提交,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催告后15日内仍未提交或不按发包人要求提交资料的,视为承包人同意以发包人、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的现有资料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照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管理规定以及审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竣工结算资料执行。若因承包人提供结算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送达发包人的结算资料,经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和发包人项目经理审查后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
(1)资料移送发包人后,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再另行自主补充任何经济性补充资料。(2)第三方审核机构接到送审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补充资料意见书,承包人接到意见书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送审资料交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的答复期限,自承包人向发包人补齐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重新计算,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延迟结算的后果。(3)承包人超过时限补充送审资料,发包人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发包人管理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答疑澄清通知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当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与招标文件或答疑澄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为准。
******管理中心
2025年5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