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标准分区配套路网一期道路工程(一号路)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E标准分区配套路网一期道路工程(一号路)”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通知
问题一:财务要求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的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但公司是23年成立的,能否只提供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
回复:可以。
问题二: 工程保函业务广告:
1、重庆市纸质投标投标***万以内***元起、
******银行/保险***可出。
3、重庆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可现返***)
有业务需求朋友欢迎咨询:***。
回复: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三:请问招标人,现在合理低价实施以来,异常低价警戒线设置没有统一标准,合理低价还是最低价中标,并且取消了低价风险担保的要求,导致中标人违约成本较低。招标人拿什么来约束及保障低价中标的项目质量、工期等等一系列的要求。
是否可考虑采用其他方式,例如继续采用低价风险担保或采用差额担保(最高限价减去中标价减履约担保金额)的方式提高项目实施主体的违约成本,以约束合理低价中标的项目从而保证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的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若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渝发改公管监〔2025〕933号),取消了低价风险担保的强制要求。
二、补遗通知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金额为人民币:11,563,028.31元(大写:壹仟壹佰伍拾陆万叁仟零贰拾捌元叁角壹分),其中:措施项目费最高限价金额为人民币:551,868.28元(大写:伍拾伍万壹仟捌佰陆拾捌元贰角捌分 ),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276,952.29元(大写:贰拾柒万陆仟玖佰伍拾贰元贰角玖分)。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增加条款:“******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绿化养护费用与实际养护费用不足部分。”
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其他”增加条款如下:
******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绿化养护费用与实际养护费用不足部分。
******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专用合同条款“(5)下浮原则”调整如下:
(5)下浮原则
该下浮体现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变更下浮率为:[[1-(中标总价-全费用综合包干价-暂定金和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总价最高限价-全费用综合包干价-暂定金和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x100% [5%(房建项目)或10%(房建项目外的其他项目)] ,其中发包人认质核价的材料(或设备)价差不下浮。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标的项目,变更下浮率为:[1-(中标总价-全费用综合包干价-暂定金和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总价最高限价-全费用综合包于价-暂定金和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x100%,其中发包人认质核价的材料(或设备)价差不下浮。
5.专用合同条款“14.1 竣工结算申请”调整如下:
14.1 竣工结算申请
竣工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28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监理人及发包人申请办理竣工结算。并向发包人送交完整的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和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一式五份(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均需提供),以及经过监理人初审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式四份(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均需提供)。在结算办理或者审计过程中,承包人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接受,不予认可。
6.专用合同条款“12.4.4.3工程进度款”调整如下:
12.4.4.3工程进度款
12.4.4.3.1进度款支付方式(不含绿化养护费):
承包人按规定时间报送进度报表、上个月农民工工资支付表(表格附后)、进度付款申请单等相关资料,经监理人、造价咨询机构审查,报发包人审批后,按当月产值(含措施费、规费)的80%作为进度款支付,发包人审定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承包人。设计变更及增加的工作内容引起价款增加且双方无争议的,在变更令发出并完成变更核算(若有)后,增加的价款仍按80%进度款支付。
竣(完)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提交合格、完整的档案资料及结算资料,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办理工程造价咨询,出具经发包人认可的造价咨询报告书后,在90个工作日内付至造************集团”)或两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两江新区审计局或重庆市审计局结算审计,在90个工作日内付至审计报告审定金************集团”)或两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两江新区审计局或重庆市审计局进行结算审计,则以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并经发包人认可的造价咨询报告审核金额作为审定金额,在9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咨询报告审核金额的97%,留咨询报告审核金额的3%作质保金。
12.4.4.3.2进度款支付方式(绿化养护费):
承包人按《附件4: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进行养护,自绿化养护期起算之日,每半年填报1次支付申请,经监理人、造价咨询机构审查,报发包人审批后,在审定后60个工作日内按发包人审批金额的25%支付承包人,养护期满时已支付************集团”)或两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两江新区审************集团”)或两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两江新区审计局或重庆市审计局进行结算审计,则在养护期满且验收合格后以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并经发包人认可的造价咨询报告审核金额作为审定金额,在90个工作日内支付审定养护费剩余金额。
7.专用合同条款“16.2.2.14绿化工程管护期满验收不合格苗木的责任”调整如下:
(1)绿化管护期满验收记录为“死亡”“半死”的苗木,即截桩或是树干有水分,但高度、冠幅严重不达标的苗木,要求承包人在适合季节进行更换,发包人通知(电话、书面通知、短信、微信、邮件等通信方式皆可)合理期限内无响应,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更换,费用承包人承担,价格按当期市场价进行组价,并以发包人与第三人结算价款的2倍从承包人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2)绿化管护期满验收记录为“严重虫害”的苗木,由发包人扣除承包人该苗木综合单价作为赔偿。
(3)绿化管护期满验收记录为“半截、高度不够及1/2缺冠”的苗木,但验收数据在设计值20%以内的苗木,且不影响景观效果可由发包人按照合同价40%进行扣减后,进入结算。验收数据在设计值20%以上的苗木,要求承包人在适合季节进行更换,发包人通知(电话、书面通知、短信、微信、邮件等通信方式皆可)合理期限内无响应,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更换,费用承包人承担,价格按当期市场价进行组价,并以发包人与第三人结算价款的2倍从承包人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4)绿化管护期满验收记录为“胸径或地径不达标”的苗木,要求承包人在适合季节进行更换,发包人通知(电话、书面通知、短信、微信、邮件等通信方式皆可)合理期限内无响应,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单位直接进行更换,费用承包人承担,价格按当期市场价进行组价,并以发包人与第三人结算价款的2倍从承包人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5)关于死亡苗木:对于死亡苗木,承包人应按发包人通知(电话、书面通知、短信、微信、邮件等通信方式皆可)的合理期限内及时进行拔除和更换。若承包人不响应,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更换,费用承包人承担,价格按当期市场价进行组价,并以发包人与第三人结算价款的2倍从承包人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6)管护责任期内因发包人原因要求对苗木进行移栽的,需移栽苗木经验收后,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承担移栽费。
(7)管护责任期内承包人没有及时管护(管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除杂草、修订支撑、干枯枝修剪、浇水施肥等),发包人通知(电话、书面通知、短信、微信、邮件等通信方式皆可)合理期限内无响应,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绿化管护,费用承包人承担,价格按当期市场价进行组价,并以发包人与第三人结算价款的2倍从承包人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8)绿化工程管护期内,按照《两江水土新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2023年8月印发)(详见附件十四)执行,并按照此办法每季度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8.施工合同增加:“附件14:《两江水土新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9.施工合同“附件三:质量保修书格式”绿化苗木养护期明确为2年。
10.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 “2025年 12月16日10时 30 分(北京时间)”。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CQCF
工程量清单.pdf
附件14:《两江水土新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