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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郑州至南阳高速郑州至许昌段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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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
|类型: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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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河南
源发布时间: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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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郑州至南阳高速郑州至许昌段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郑州至南阳高速郑州至许昌段项目于2022年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以豫环审〔2022〕69号文件批复了环评文件。环评文件批复后,项目进行了局部调整,主要将郑州南部新城匝道与S103互通方式由平交改为立交,其中匝道D位于望京楼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属于重大变动,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变动后的项目起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接郑州西南绕城高速,止于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北,接盐洛高速,全长64.323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全线共设置桥梁16809米/16座(含互通范围主线桥),其中大桥1463米/4座,中小桥656米/10座,涵洞51道;互通式立体交叉12处,其中枢纽互通立交4处,服务型互通立交8处,设分离式立交7883米/53处(含互通范围),设通道53道,天桥5座,设收费站9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2处,监控分中心1处。

  工程实施将对沿线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扬尘管控和施工机械尾气管控,物料拌合站位置、粉状筑路材料堆放地点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敏感点;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路面硬化、物料覆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及密闭运输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相关机械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施工期,施工路段不设施工营地,物料堆场、沉淀池等临时工程,收费站及其管养中心等永久工程均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D匝道选择在枯水期施工,施工过程中划定施工范围,确保不越界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便道洒水降尘,沉淀池清理沉淀物用于路基填筑,均不外排,弃渣禁止在保护区内堆存,严禁向保护区内倾倒各类垃圾和排放废水。营运期,D匝道两侧设相应的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在匝道下口水源保护区外设置防渗事故池;在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段设置水源保护警示标志、视频监控系统、桥梁防撞护栏、防抛网、减速带等装置。收费站管养中心生活污水采取A/O一体化工艺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标准》(GB/T25499-2010),经储水池收集后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安装隔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同时,加强噪声跟踪监测,出现噪声超标应采取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各种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施工期,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五)环境风险防范。以望京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制定一河一策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及危险品运输管理,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发生风险事故时,事故废水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加强应急演练,防止营运期由于车辆事故、危险品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六)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强化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路段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禁止将施工废水、废渣等排放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不对饮用水源造成不利影响。施工期,采用绿色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加强土石方管理与综合利用,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水保措施,做好生态恢复工作。运营期,采取绿化、路基边坡防护、生态监测等措施,确保沿线生态逐步恢复和改善。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具体负责本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及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五、其他要求仍按照《关于郑州至南阳高速郑州至许昌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22〕69号)文件执行。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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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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