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绿色环保低碳建材生产项目(顺德区陆地海砂淡化场—华口堤内地块)、顺德区绿色环保低碳建材生产项目(顺德区陆地海砂淡化场—华口堤外地块)海砂淡化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批准,现对该项目开展公开比选采购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
2.1采购内容:
(1)顺德区绿色环保低碳建材生产项目(顺德区陆地海砂淡化场--华口堤内地块):
******街道华口社区南堤路堤内地块,占地面积约15602平方米,主要建设洗砂生产线和配套产业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为筛分、洗泥、除氯、漂洗脱水及尾砂回收等五大环节,海砂年产量达到35万立方米,经尾水设备处理后回用至海砂淡化设备的水质为氯离子(Cl?);浓度≤200 mg/L;TDS:浓度≤400mg/L。本次采购海砂淡化设备生产线(不含尾水设备),设备能一次性完成海砂原料的存储、均匀给料、传送、筛分、水洗、除氯和成品料的堆放,设备主要构成包括但不限于料仓、给料机、上料输送机、滚筒筛、螺旋洗砂机、轮式洗砂机、废料输送设备、成品料输送设备、脱水设备、细沙回收设备、电化学设备、物理分散设备、物理催化设备、安全防护设备、水力分配器、电器电控系统(人机界面)、恒温操控室、污泥处理设备、水池设备、传感器等设备。
(2)顺德区绿色环保低碳建材生产项目(顺德区陆地海砂淡化场--华口堤外地块):
******街道华口社区南堤路堤外地块,占地面积约26025平方米,主要作为顺德区绿色环保低碳建材生产项目的原料、产品堆场。采购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堤外连接堤内输送带设备、装载机、堆料机、皮带机、卸料机、设备平台、中转仓等设备。
(3)海砂成品质量要求:
1.淡化后的砂经质检部门检验,完全符合国家施工质量标准(氯离子含量≤0.003%),满足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14684-2022)》、行业标准《建筑及市政工程用净化海砂(JG/T494-2016)》、团体标准《净化海砂(T/CBMCA025-2022)》等等相关文件要求,经淡化处理的成品砂无返氯等质量问题,确保符合各项标准规定。
2. 中选单位应确保产品的一次生产合格率不低于97%。如未达到该标准,将依据合同第二十二条进行处理。因单次生产不合格导致的材料损耗由中选单位承担。
3.海砂成品合格率要求:出厂产品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其质量标准应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1检查制度、方法
建设单位将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中心对成品砂等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测。若检测结果显示产品合格率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将依据合同第二十二条进行处理。因单次生产不合格而产生的复检费用由中选单位承担。
4.环保指标要求:中选单位应确保本项目所有环保指标均符合国家、省、市、区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2.2 本项目设备最高限价 ¥11,984,500.00元。
2.3总工期
总工期:90日历天。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4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生产,5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
①中选单位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日历天内进行设备方案设计,并配合提供详细的土建条件图纸设计(设备基础、预置埋件等),在【10】日历天内配合完成土建深化施工图及图纸复核工作。
②具体发货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含电邮方式)为准,中选单位在接到采购人发货通知后【5】日历天内,将拟发货设备的品种、数量、预计到货时间等清单内容,以书面形式(含电邮方式)通知采购人及土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以便安排对设备的检查工作和存放、保管等事宜。
2.4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材料运输、包装卸、包交货期、包安装。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即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3.2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任一单位)承接过1项洗砂设备采购项目。【提供材料: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上述材料无法清晰体现项目的相关特征及必要信息,还需补充提供由项目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 联合供应商除应符合
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4.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中选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4.2联合体各方应按公开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采购响应、合同签订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4.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采购响应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进行采购响应,如有违反,其采购响应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采购响应将被拒绝。
3.4.4联合体中选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4.5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公开比选文件(含采购公告)中的“供应商”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5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领取公开比选文件。
3.6在信用中国(******)网站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另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1获取时间:从2025年4月3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4.2获取方式
线上获取:
供应商将获取公开比选文件资料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在邮箱主题栏处标注所领取资料的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登记资料,完成登记工作后通过电子邮件向供应商发放相关资料。
4.3登记时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即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供应商从本项目采购公告网页(附件)下载并填妥《采购项目领取资料登记表》。
4.4交纳公开比选文件工本费:不收取。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 4 月 14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6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5.2递交地址:
t指派专人送至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高村村裕和东路 102 号2号楼一楼开标室。
5.3递交响应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如为联合体,即为联合体牵头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若出席人员为法定代表人,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并附上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时间需涵盖采购公告发布前三个自然月(即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证明材料应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
******有限公司(******/)
优盟平台(******/um/)
7.1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响应期间应密切留意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采购信息公告网页(澄清或更正通知、中选结果公告、采购失败公告均在此发布),并在获取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7.2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8.1注意事项:本项目为企业自主采购,资金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
******有限公司”所有,未尽事宜,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执行。
8.3供应商均须对本项目一切资料进行保密。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高村村裕和东路 102 号2号楼
联 系 人:区工、李工
电 话:0757-******
******有限公司
******街道观绿路4号置业广场1号楼13楼
联 系 人:欧阳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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