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铸造中心及熔炼大厅维修改造项目设计采购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大学铸造中心及熔炼大厅维修改造项目设计采购
项目编号: DGLX25-033
采购单位: ******大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杜老师、周老师,0411-******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学、吴云 0411-******、117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大学凌水校区内,总建筑面积4330.92平方米,分为A、B两区,A区为铸造中心,为地上四层砖混结构,B区为熔炼大厅,为地上一层(局部二层)砖混结构。采购设计内容包含: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等。本项目涉及的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并提供工程改造所需的相关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投资估算约1219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完成。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详见工信部联[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2)截至开标日,经“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47.75万元 ;设计费率控制价:3.91%。
开标时间:2025年 02月 12 日 14 :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 年 01 月 27 日 08 : 00 至 2025 年 02 月 08 日 17 : 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 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箱获取。
现场获取: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有限公司,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网上获取:需将《报名及购买文件登记表》(格式自拟,须含******银行账户,须备注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以及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邮箱******。
售价:¥ 50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5 年 02 月12日 14 : 00 至 2025 年 02 月12 日 14 : 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 年 02 月12 日 14 : 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仟元整,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开始递交。投标人应采用以投标人基本开户行汇款的方式提供投标担保;
2.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售出不退且为本项目使用。
3.******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农行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行
账 号:************4
行 号:******6805
******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大学北门外科技园大厦612室。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411-******
注:通过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文件费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报名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材料及费用不予认可。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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