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编号:******
致各投标人:
由茂名绿色化工与新材料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进场编号:******), 其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90天(日历天)内有效。现因招标人工作安排,未能进行定标,招标人决定将投标有效期作延长至180天(日历天),即自2025年5月13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止。
请各投标人接到本通知后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作出选择:
1、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
2、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失效。
各投标人应于2025年08月05日以******有限公司(联系方式附后)。对于在2025年08月05日(以确认函中签署的时 间为准)以后回复或不予回复的,招标人将视同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招 标 人 : ******有限公司
地 址:茂名市油城八路3号
联 系 人 : 朱 先 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茂名市油城四路107号大院3号楼二楼
联 系 人 : 郑 先 生
传 真 :******
邮 箱:******
日 期:2025年 7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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