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项目通过云采链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 零散采购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参与项目。 二、 语言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平台就有关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文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三、 在云采链平台参与零散采购项目后放弃成交资格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供应商连同该供应商同一法人名下所有公司将被列入平台黑名单,永久不得参与平台的零散采购项目。 四、 零散采购须知 (一) 零散采购说明 1.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项目有关的费用,不 论 项目 的结果如何 ,采购 人 和 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 2.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项目附件的格式填写,不得增加或删除表格内容。除单价、金额或项目要求填写的内容外,不得擅自改动项目附件内容,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成交结果,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3. 若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本项目,则采购人有权利保留追究责任。 4. 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可重新启动采购或按项目公告规定顺延推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人。 5. 若本项目采购失败,采购人将重新采购,届时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重新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6. 成交供应商若无正当理由恶意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 7. 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审核或复核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时,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期间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的失信记录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的不良情形,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8. 参与项目的 供应商向我司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 项目文件 规定 和项目公告规定以及 本公司 的 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 ; 9.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 、并充分理解 项目 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 、服务要求 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供应商 没有按照 项目 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 参与项目所上传的 文件没有对 项目 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 供应商 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 响应 被拒绝, 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0.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或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1. 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结果发布 15天内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完成成交项目;若采购单位无签订合同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结果发布15天内与采购单位约定项目执行事宜;否则将有可能被取消成交资格。 12. 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存在假冒伪劣等品质问题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低下或 存在拖延影响项目进程等 问题,经采购人确认,将列入该采购人黑名单, 1年内 不得参与该采购人的所有项目且采购人有权利保留追究责任; 13.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应提供正确、畅通的联系方式,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供应商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供应商及时取得联系,相关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响应资格,且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供应商认为项目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按照云采链平台相关指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15. 本项目公告和项目文件的解释权归 “云采链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所有。 (二) 项目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项目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云采链平台上发布澄清(更正 /变更)公告。 2. 无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影响项目,平台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所有的报名供应商;报名供应商应按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如报名 截止时间 少于一个工作日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相应顺延报名的截止时间。 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 /变更)的内容为项目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 如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有 下列任一情 形 发生时 , 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 供应商 在 项目相关公告以及项目文件等相关 规定的 报价截止后 撤 销 其 报价的; 2. 获取成交资格 后无正当理由放弃 成交资格 或 成交人不配合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 的; 3. 其他因成交人的原因被认定取消成交资格的。 (四) 报名要求( 参与项目的 供应商资质要求 :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 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并对上传的报名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参与评审;不允许分包转包;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 供应商须完全遵守中山市沙溪镇线上采购平台供应商管理规则,提供中山市沙溪镇线上采购平台供应商管理规则(试行)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4. 供应商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参与项目的,须提供有效的保险经营相关许可证;总公司参与项目的,须提供有效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五) 报价要求( 报价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 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并对上传的响应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 1. 通过报名供应商应根据本公告要求,在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同时按本公告要求完整 、真实、准确地 填写并上传相应报价附件( 报价表 、 响应文件和评分标准 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 2. 报价机会仅为 1次,供应商应谨慎提交报价,由于错传、漏传、填错等原因导致的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 确定成交候选人(供应商须在系统报价环节上传响应文件并报价,响应文件请按照本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模板进行编制后打印,每页加盖公章后扫描成一个 PDF上传即可) 1. 本项目以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专家按照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就各个响应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零散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2. 如果项目仅有一家供应商参与评审,且报价符合采购要求,则推选其为第一成交人。 (七) 无效报价 1.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或超过项目对应产品单项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文件,如果不按公告规定或项目文件要求等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4. 报价表以及有报价供应商落款的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不接受总价优惠折扣形式的报价,供应商应将对项目的优惠直接在清单报价中体现出来。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6.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属于报价无效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响应,其报价无效: (1) 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项目; (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项目事宜; (4) 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 IP 地址参与项目; (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淆; (8) 不同供应商的保障金 /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 失败情形 1. 出现下列情况的,本次 零散采购 活动失败: (1) 报名供应商不足 3 家; (2) 有效参与评审的供应商不足 3 家。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九) 平台使用费 1. 成交供应商须向平台服务商云采链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缴纳平台使用费,金额为成交金额的 1%(四舍五入取整数)。 2.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必须按项目公告等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平台使用费; 3. 如确实因不可抗力放弃成交资格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如逾期,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平台使用费。 (十) 联系方式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 云采链互联服务平台 ” ,即可在线咨询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