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①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②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③验收小组在验收中发现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应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及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在接到通知书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乙方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甲方重新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应依法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④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相关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提供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服务,乙方须具备新能源汽车维修能力。
2)、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核对,包括车属单位、车型、车牌号码、送修时间、维修明细、与公务车信息是否一致等,并经甲方出具委托维修证明方能进行检修;
3)、凡在乙方修理的车辆,不准转厂修理。乙方要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例行保养当天完成,二级维护不超过 24 小时,整车大修不超过10天,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小修需在2天内完成,整车做漆最迟10天内完成。应急情况下,紧急工作需要,需另行抢修车辆的,小修能立即响应并及时解除故障。
4)、乙方应自觉接受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甲方的工作,确保维修保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5)、乙方要建立公务车维修保养档案管理制度。凡维修范围的车辆进厂维修和保养,乙方应及时的进行登记、记录,建立车辆维修和保养详细档案,以便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6)、维修范围内的所有车辆修理,乙方应严格遵循行业部门规定维修管理及甲方关于公务用车维修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甲方指定的审计部门对价格的审核结果。
7)、乙方应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造成偷盗等损失的要全额赔偿。
8)、乙方要建立健全旧件回收管理制度,配件残值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9)、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采用公务车信息化管理的方式,遵循信息化管理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公务车信息化管理操作流程,规范进行公务车维修和保养活动。
10)、乙方应对公务车理赔维修建立档案,按照要求实现维修与理赔信息的对应关系。
11)、乙方按要求配备高清监控设备,对维修保养全过程实行录像监控,视频录像保存不得少于三个月。
12)、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级检验制度,保存检验数据。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质量保证期内的车辆返修率应低于5%,乙方要主动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
13)、维修配件单价超过1000元(含1000元)或车辆大修(重大配件保修),质保期壹年,在质保期内车辆返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除外,如轮胎、玻璃、警灯等。
14)、乙方应保证一般常用、易损配件库存充裕,可随时更换。非易损件损坏更换,须在2日内完成。
15)、车辆维修前须上报大队、支队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修理,严禁未批先修,车辆有故障可直接开至乙方修理厂,车辆抛锚无法行驶时,乙方须免费提供车辆托运服务。
16)、乙方能提供长沙地区以外的施救服务,施救服务有关收费严格遵循物价部门的标准收费。
17)、乙方须安排专业人员对所承修车辆每季度进行上门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检修,避免车辆进一步损坏。
18)、若送修车辆在出售单位有免费保养维修项目的,优先送出售单位进行保养维修,且乙方应尽到有效提醒义务,否则此次费用不予结算支付。
19)、甲方在合同签订前对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材料,甲方将上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接修
乙方对送修车辆按维修保养委托单的内容,包括车属单位、车型、车牌号码、送修时间、维修明细、与公务车信息是否一致等进行核查。
2)、初检
乙方根据委托维修证明填写的维修内容对车辆进行初检,并对维修项目预计所需维修工时费等提出初步意见,提交甲方确认。只有在甲方对预计的维修项目内容和相关费用确认后,乙方才可以进入维修和保养程序。
3)、检修
乙方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新增维修项目要有甲方书面认定记录等,并每季度向甲方报送。
4)、修竣车辆交接
乙方应在约定的维修完成时间或实际完成维修后及时通知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甲方应仔细检查修竣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符合招标规定,甲方应在维修服务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不符合招标规定,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维修材料,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要求乙方改正,直至检验合格。
5)、维修档案
乙方要对维修保养的车辆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及时记录维修情况,保留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
6)、相关标准
①、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 公里 或者365 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 公里或者 30 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 公里或者 10 日。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 公里或者 60 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 公里或者 7 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在上述质保期内,乙方对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维修约定不符的问题进行返修,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经相关机构认定,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赔偿。
②、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的零配件要使用正厂零配件,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副厂零配件的,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做好记录,在取得甲方同意并保证车辆能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但车辆的关键部位如: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关键部位禁止使用副厂零配件。
③、若国家、行业或者部门对于相关质量标准予以更新,本文件所涉及的质量标准将以最新版本为准。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GB1495-02《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GB1496-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GB4785-19《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7454-87《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束调整技术规定内燃机台色》
GB/T12479-90《客车防尘密封性限值》
GB/T12478-90《客车防尘密封性试验方法》
GB12481-90《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
GB/T12480-90《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GB/T12534-90《汽车道路试验方法》
GB/T12536-90《汽车滑行试验方法》
GB/T12540-90《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测定方法》
GB/T12543-90《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
GB/T12545-90《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2548-90《汽车速度表、里程表检验校正方法》
GB/T12676-90《汽车制动试验方法》
GB/T12673-90《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3842-8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3845-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GBT15746.2-1995《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发动机大修》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根据GB/T16739.1-2023《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企业的组织管理、人员、设施、 设备的条件要求。
2)、根据******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机动车维修保养厂家考核评分表。
3)、乙方需入驻湖南省电子卖场,各维修单位有维修需求时在电子卖场下单后据实办理结算。如因政策等原因调整的,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4)、服务期间,乙方需无偿提供精友平台的账号密码供甲方查询。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取得甲方有效委托修理证明时修车的;无故拖延修理周期的;私自变更维修内容未经用车单位同意的;维修内容、工时明显不合理,价格严重不符合市场行情或在一个年度内三次(含)以上与审计部门最终核定价格差距在 30%以上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采购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因终止合同导致甲方产生的全部损失,将违约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4、甲方对乙方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按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机动车维修保养厂家考核评分表》。
5、凡因乙方修理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依法经相关机构认定后,要由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若乙方不予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的履行,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查实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超过 2 次的(⑥除外),取消其为甲方车辆维修保养资格,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将违约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① 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② 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③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④ 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⑤ 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⑥ 一年内被有效投诉 3 次以上的(经核实确因乙方责任)。
⑦ 不核对公务车车辆信息修车的;
⑧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7、如出现更换的废旧零配件与维修清单不符的、拒绝接受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无病维修、小病大修、虚增维修内容等诚信问题,甲方将终止与该乙方的采购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因终止合同导致甲方产生的全部损失,将违约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行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