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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国刻石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拜发改批〔2025〕144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招标人为******旅游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拜城县黑英山乡。
2.2工程规模及概况: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刘平国刻石周边环境治理和整治(新建谷坊2座,共3200平方米;导流堤 44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一个施工标段。
2.4本次项目评标办法及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1)投标人须具备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含石刻)(限岩土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提供),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暂定贰级)以上资质,还应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组成单位提供)。有类似本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2)文物保护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若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提供)。还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注册证并取得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疆外企业具有水利工程壹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与注册证书),以及水利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组成单位提供),且在此次投标过程中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为文物保护施工资质单位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和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08日起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ggzy.akszwfw.cn/aksggzy/)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根据《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优化升级相关事宜的公告》,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28日11:00 ,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将加密的投标文件(XJTF格式)直接上传至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网上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栏目)。
5.2 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指定平台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不用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BidOpening_new/bidhall/default/logi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进行文件解密、答疑及澄清等。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7.其他公告内容
7.1请各投标人按照《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优化升级相关事宜的公告》准备本次投标工作(******/aksggzy/tzgg/******/26cdc4de-5a1a-45d9-99d5-3f3b******.html)。
7.2“不见面”开标具体事项详见《阿克苏地区水利电子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aksggzy/tzgg/******/16d01fee-811a-4cf9-ae9d-d263a9e7a00d.html)。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旅游局
联系人:张世垚
电话:******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建设路12号
******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欢欢
电话:******
地址:阿克苏市东工业园区前进东路(中国石油加油站旁)大楼二楼
******水利局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