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一包:全自动核酸提取及荧光PCR分析系统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套 |
1 |
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内 |
按甲方要求 |
|
2 |
二包:实时荧光定量PCR分析仪 |
2 |
3 |
六包:便携式血细胞分析仪、便携式血气分析仪、便携式凝血分析仪 |
详见文件 |
4 |
七包:心电监护仪(便携式)、便携式心电监护仪、转运呼吸机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或投标报价仅为物资出厂价,运杂费:中标人承担。)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2.最高限价:
一包:全自动核酸提取及荧光PCR分析系统 最高限价:40万元
二包:实时荧光定量PCR分析仪 最高限价:20万元
六包:便携式血细胞分析仪、便携式血气分析仪、便携式凝血分析仪 最高限价:20.5万元
七包:心电监护仪(便携式)、便携式心电监护仪、转运呼吸机 最高限价:13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 。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份,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