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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商圈管理委员会五一商圈统一购买第三方安保服务项目(二片区)合同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4-07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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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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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五一商圈统一购买第三方安保服务项目(二片区)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GK-******001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人民西路247号新福源大楼5楼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刘家冲北路86号友谊社区别墅区2-3栋3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五一商圈统一购买第三方安保服务项目(二片区)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五一商圈统一购买第三方安保服务项目(二片区) 保安服务******消防管控、综合整治巡防等工作,并按照采购人的管理模式对巡防安保人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

序号 政府采购品目 人员数量要求 单价/年 服务期限 小计(元)
1 保安服务 40人/天 ****** 一年 ******
合计报价(元)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消防管控、综合整治巡防等工作,并按照采购人的管理模式对巡防安保人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服务内容、规程及标准:按照国务院******城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6年6月1日实施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以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采购人制定的有关安全(保安)规章制度执行。

2.人员配置要求

2.1本项目所需治安、巡防等人员40/天(不含突发事件所增加的人员数量),按照“基本固定,动态调整”的原则,确保24小时巡防值守;

2.2项目负责人须无刑事犯罪记录,若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经采购人允许同意后方可更换;

2.3安保人员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18~45岁之间(平均年龄不超过40岁,男性身高1.75米及以上、退伍军人优先

2.4拟投入本项目安保人员均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能独立履行保安工作职能;精神面貌良好,无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刑事处罚记录、无受过治安处罚,无违法犯罪记录;上岗前须进行体检,无传染疾病、身体健康方可上岗

2.5要求对本项目在岗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每年不少于12次,每次不少于2天,培训工作应做好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2.6中标人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制度,采购人有权查阅记录。如因安保队员的请(休)假、撤换或辞退等原因可能造成安保人数空缺的,中标人应提前向采购人进行报备并即刻补充,确保五一商圈区域内满足相应人数进行巡防等相关工作,否则扣减中标人当月服务费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

4.其他要求

4.1未经甲方同意,安保服务公司不得随意更换安保人员;

4.2在提供安保服务期间,安保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发生工伤或伤亡事故的,由安保服务公司依法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因安保人员履职行为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安保服务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对上述情形不承担责任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包干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66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签订合同后,采取按月考核付款的方式,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考核,采购人根据五一商圈正式印发的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支付当月应付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66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签订合同后,采取按月考核付款的方式,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考核,采购人根据五一商圈正式印发的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支付当月应付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66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签订合同后,采取按月考核付款的方式,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考核,采购人根据五一商圈正式印发的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支付当月应付费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66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签订合同后,采取按月考核付款的方式,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考核,采购人根据五一商圈正式印发的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支付当月应付费用。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66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签订合同后,采取按月考核付款的方式,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考核,采购人根据五一商圈正式印发的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支付当月应付费用。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66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签订合同后,采取按月考核付款的方式,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考核,采购人根据五一商圈正式印发的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支付当月应付费用。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66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签订合同后,采取按月考核付款的方式,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考核,采购人根据五一商圈正式印发的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支付当月应付费用。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66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签订合同后,采取按月考核付款的方式,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考核,采购人根据五一商圈正式印发的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支付当月应付费用。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66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签订合同后,采取按月考核付款的方式,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考核,采购人根据五一商圈正式印发的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支付当月应付费用。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66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签订合同后,采取按月考核付款的方式,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考核,采购人根据五一商圈正式印发的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支付当月应付费用。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66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签订合同后,采取按月考核付款的方式,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考核,采购人根据五一商圈正式印发的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支付当月应付费用。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67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签订合同后,采取按月考核付款的方式,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考核,采购人根据五一商圈正式印发的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支付当月应付费用。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无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4-01 —— 2026-03-31

五、服务地点
二片区,详见天心区五一商圈片区图(服务项目及岗位人员数量或片区调动有变化的,执行采购人要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简易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6.6.1考核对象

五一商圈管委会采购的第三方安保服务供应公司,以及该公司统一管理的聘用期内的安保人员。

6.6.2考核设置

1.考核机制:******城市管理部牵头,按照月度进行考核,实行扣分制管理,考核内容作为每月项目经费结算的重要依据。

2.考核重点:主要考核安保服务公司及安保人员的制度执行、考勤管理、队伍形象、工作纪律、岗位履职、遵纪守法等内容。

3.扣分管理:扣分上不封顶,每日扣分累积,每月汇总考核成绩,扣分只记入当月考核,不记入下月度。

4.考核规则:当月扣分0-10分,以安保服务公司名义(加盖公章)作出书面说明报告,并由管委会主要领导进行警示约谈,连续两个月出现同类情况的,扣发当月项目经费的1%;当月扣分11-20分,扣发当月项目经费的1%;当月扣分21-30分,扣发当月项目经费的2%;当月扣分31-40扣发当月项目经费的3%;当月扣分41分以上,扣发当月项目经费的5%。连续两个月绩效考核总分为60分(含60分)以下的,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区五一商圈管委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6.3考核标准

1.安保服务公司明确一位管理负责人,每日上午10******城市管理部报送当日安保人员排班表,每周五下午17点之前报送下周排班表。未及时报送的,每次扣2分。

2.参照军事化管理模式,安保服务公司明确每班次现场带队队长,队长每班提前15******城市管理专业知识、辅助执法技巧、公共安全防护、典型案例分析等业务培训。未定期按要求召开会议的,每次扣1分。

3.安保服务公司主要负责人固定每周组织安保人员召开一次集中会议,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周工作重点,会议可邀请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参加。未定期按要求召开会议的,每次扣3分。

4.安保服务公司主要负责人固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上月工作,部署下月重点,对工作出色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处罚,会议邀请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参加。未定期按要求召开会议的,每次扣5分。

5.安保服务公司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培训、军事训练等活动,不断提升安保人员的身体素质、业务素养和专业能力。未定期按要求开展活动的,每次在季末当月扣5分。

6.加强制度******城市管理部报送安保人员月度考评情况。未定期按要求报送的,每次扣5分。

7.安保人员上班期间,出现着装不整、标志不齐、仪容不整,嬉笑打闹、席地坐卧、抽烟、吃槟榔,以及玩手机、看视频、听音乐等不良情形的,每次扣1分。

8.安保人员上班期间,区域内存在流动摊贩、店外经营、流浪乞讨、门店使用高音设备招揽顾客、店外堆物、无手续的店外宣传活动、无手续的违章搭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不文明行为等现象的,每次扣2分;出现街面整体市容秩序严重失控的,每次扣5分。

9.上班期间,发现安保人员存在打牌赌博、打架斗殴、索拿卡要、吸食毒品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每次扣10分,并扣发当月项目经费的5%

10.未按要求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每次扣10分。

6.6.4附则

1.该考核办法现属初稿,后续施行将以五一商圈正式印发的考核办法作为执行依据。

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考核制度同步启动实施。

3.由天心区五一商圈管委会负责解释。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7.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7.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如因保安人员的失职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3.1合同的变更

13.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3.2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3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3.2合同中止与终止

13.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何庭洁 法定代表人: 白海涛
委托代理人: 何明 委托代理人: 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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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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