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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明阳山绿化维护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4-07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中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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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明阳山绿化维护服务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0015-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事务中心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549号园林大厦五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明阳山绿化维护服务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明阳山绿化维护服务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详见附件清单1799374
 合计金额小写: 799374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玖万玖仟叁佰柒拾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事务中心明阳山殡仪馆馆区,2004年9月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总占地面积300余亩,其中建有主礼楼、业务楼、火化楼、综合楼、二火化车间、职工公寓楼等建筑设施,馆区绿化面积约130.78亩。目前馆区绿化现状是乔灌木枯死严重,灌木杂乱无章,杂草丛生、设施破损等,为改善明阳山馆区绿化效果,为治丧群众提供一个舒适的治丧环境,特制定绿化养护实施方案。

2)采购内容:通过政府采购形式购买一家专业的绿化维护服务单位,精准定位维护标准,其中天地广场和业务楼及假山区域约21960㎡按照公园一级维护标准,馆区其它公共部分65270㎡,按照二级维护标准的工作目标实施服务外包,馆区绿化养护面积合计87230㎡。

3)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2024年4月11日至2027年4月10止,服务周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事务中心明阳山殡仪馆馆区

项目编号:CSCG-******0078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服务内容

单价

(元/年)

总价

(元/3年)

备注

1

天地广场

绿化维护、绿化设施维护、绿化区域保洁

178968.00

536904.00

2

业务楼

绿化维护、绿化设施维护、绿化区域保洁

40710.00

122130.00

3

假山区域

水池维护、绿化设施维护、绿化区域保洁

57536.00

172608.00

4

园区公共部分

绿化维护、绿化设施维护、绿化区域保洁

522160.00

******.00

合计

799374.00/年

******.00/3年

说明:①本维护计价依据参照长财评[2017]20号社区公园计费标准,含人工费、日常维护生产资料、维修资料、保险、管理及税金等。②天地广场和业务楼及假山区域为公园一级维护标准;园区公共部分为二级维护标准。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期、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周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事务中心明阳山殡仪馆馆区

2、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依据《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一)考核结果,凭发票原件,按月考核进行结算。具体考核细则详见甲方制定的考核附表。

3、考核内容

1)绿化区保洁,每天上午8:00 时前完成馆区范围内绿化带内的清洁工作,做好保洁,保洁时间为 8:00-17:00,共8 小时。绿化带内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2)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乱张贴、涂污、乱挂乱拉、焚烧杂物,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绿地边线以外2米内的荒地的保洁工作到位,不能出现垃圾连片的地方(特别是花生壳、瓜子壳)。行道树下距树干 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3)水域保洁管理(如有),水面无漂浮物,全日候保持水面清洁,一旦发现漂浮物,及时打捞;无水体植物疯长现象,务必控制好水生植物的长势,保证水生植物景观效果良好。同时,按水域景观要求调控水面高度或按中心要求调控。

4)绿地喷淋系统(如有),喷淋系统要及时检修,喷头正常喷水,未发生管道漏水。

100分进行综合评分。95分(含)以上为优秀,90分-95分(不含)为良好,85分-90分(不含)为合格,85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每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结算,综合评分优秀的按100%进行结算,综合评分良好的按95%进行结算,综合评分合格的按90%进行结算,不合格的按照每低1分扣除500元(在当月结算中扣除)。当综合考核分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3次低于85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在此过程中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附件1考核内容及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一、维护

(一)景观效果

乔灌木树形优美,植物生长茂盛,无“秃顶”、无死亡现象。

长势不佳,每株或每㎡扣0.5分;出现死亡,每株或每㎡扣1分

植物保护管理到位,无折断破坏、无钉挂、无牵扯、无铁丝缠绕等现象。

每处问题扣0.5分

园林设施完好,整洁美观,功能正常。

每处问题扣1分

绿地内无垃圾、枯枝败叶、砖头石块、杂物等。

出现堆积、不及时清运每处扣2分,其余每处问题扣1分

植物叶面无大面积严重积尘。

每处问题扣1分

(二)修剪除杂

草坪修剪及时,茬高5cm以内,高度整齐一致,无明显杂草,隔草沟线条清晰。

未及时修剪,每处扣2分,杂草、隔草沟问题每处扣0.5分

乔木、大灌木根据植物习性进行修剪和抹芽,主侧枝分布均匀,内膛不乱,无枯枝、病枝、断枝、蘖生枝,乔木无严重倾斜,树堰内无杂草、杂物。

未及时修剪、抹芽、除杂、清理每处扣0.5分,乔木倾斜等安全隐患每株扣1分

小灌木、绿篱、地被根据品种、规格、种植年限科学安排修剪,无明显杂草,无枯枝、杂物、垃圾。

每处问题扣0.5分

原始植被区清理林相不少于4次,死树、枯枝败叶清理每月一次,并及时外运。

死树、枯枝败叶每处扣0.5分,未及时清运每处扣2分

(三)中耕 施肥(药)

新植区域植物在冬、春季进行中耕施基肥作业,要求土壤疏松无大面积严重板结,并视生长情况追肥两次以上。

未中耕施基肥扣5分,土壤严重板结每处扣0.5分,追肥每少一次扣2分

定期修整树堰,主干道和主要景观节点乔木、大灌木设置圆形隔草带,草坪与绿篱、地被相连处设置隔草带,绿篱和地被区域合理开设维护便道。

未开设维护便道每处扣1分,其余每处扣0.5分

科学防治,无集中性爆发病虫害,病虫害率控制在5株乔木或大灌木、20㎡绿带以内。

病虫害率在5株或20㎡以上扣2分,发生严重爆发性病虫害扣5分。

(四)防寒抗旱

植物出现缺水萎蔫每处扣1分,造成植物死亡的,乔木、大灌木每株扣2分,小灌木及地被每平米扣2分。

缺水萎蔫每处扣1分,植株死亡每株或每㎡扣2分

未及时进行植物打雪每株扣0.5分,出现冻伤等严重后果的每株扣1分,冬季树干未刷白每株扣0.5分。

冬季树干未刷白或未及时打雪每株扣0.5分,出现冻伤等严重后果每株扣1分

(五)补栽补种

乔木、大灌木无死株、缺株,补栽植物品种一致,规格基本匹配。

未及时补种或品种规格不匹配每株扣0.5分

小灌木、绿篱、草坪、地被植物死株、缺株面积低于0.4㎡,无黄土裸露,补栽植物品种一致,规格基本匹配。

未及时补种,面积0.4㎡以上每处扣0.5分,规格不匹配每处扣0.5分

原始植被区无黄土裸露区域,全年撒播花草种籽不少于2次,边坡及时进行生态修复,无安全隐患。

未及时补植,面积2㎡以上每处扣0.5分,撒播每少一次扣2分,边坡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每处扣2分

(八)维护员、监管员作业规范

08:00前未完成责任区域内清扫工作,清扫标准参照道路保洁标准

发现一处扣2.5分

作业时间维护员串岗、离岗、成堆、打伞作业;8:00—12:00,14:00-17:00工作时间不在岗、在岗不履职、上班干私活或其他看打牌、玩手机等现象

每人/次扣1分

上岗时间,维护人员未着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工作帽,穿高跟鞋、裙装作业;夜间作业未穿戴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佩戴爆闪灯。

发现一处扣0.5分

往非责任地带乱扫乱倒、向绿化带或果皮筒内倾倒垃圾或者有意往泄水板扫泥沙、杂物。

发现一处扣1分

就地焚烧垃圾、落叶。

发现一处扣2分

二、管理

(一)内部管理

长效工作机制(单位内部业务绩效考核、巡查考核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每次/项扣1分

未按要求参加例会、其它会议及各项活动的

每次扣0.5分,影响大型活动扣1分

未按时按质完成下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的,未按要求及时交月工作计划、工作日志、月工作总结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每次/项扣1分

中心制订下发的业务管理文件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

未执行的每次/项扣1分,执行不到位的每次/项扣0.5分

(二)安全文明作业

统一着装出行,工作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安全生产,文明、规范作业,无安全责任事件,无投诉,无影响恶劣事件。

不按作业规程作业每人次扣1分,发生安全责任或有投诉、影响恶劣事件每次扣5分

垃圾运输车辆、机械清扫、洒水机械,车容不整,超速行驶、随意调头,违规强冲洒水等不按规范要求作业的现象

发现一台扣0.5分

(三)重点问题、事件

对明确时间、地点的检查线路或内容在已知的前提下仍出现失误的

每次扣5分

上级领导重点批评的,重要节会、重大检查处置不力造成影响的,被媒体曝光产生恶劣影响的。

每次/项扣10分,且直接扣除当月维护经费5000元

发生安全事故的

每次/项扣10分,且直接扣除当月维护经费5000元

2.人员配置要求

/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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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要求

(一)、服务要求、技术标准规范

1、服务理念:此次绿化维护采购招标秉承绿色殡葬、人文殡葬、和谐殡葬的理念。

2、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常驻维护人员不得少于10人。(甲方自备洒水车,乙方需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具有相应驾驶证的洒水车司机。)

3、因馆区面积较大,为提高作业效率,乙方应具备绿化维护服务的机械设备,专业服务团队,有类似服务经验能实现本项目标的。

4、技术标准规范:

1)开展精细化绿化养护,制定天地广场和业务楼及假山区域为公园一级维护标准;园区公共部分为二级维护标准,打造精品公园化馆区,力争成为湖南乃至全国首屈一指的高品质“人文纪念公园”式馆区。

2)园林绿化养护及补损参照长园发[2017]22号《长沙市园林绿化维护管理措施到位率评价细则》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部CJJ 82-2012的要求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二)、管理要求

树木地被成活维护、地被日常保养成活维护,病虫害防治、草坪地被除杂;地被清洁卫生及相关配套设施维护等专业维护工作。具体内容:

1、馆区各地段、各种植物必须保持旺盛的长势,保持艺术造型,绿化配置能显出各自的特色。

2、各种树木及时清除荫枝、弱枝、病虫害枝和修剪整形保持无枯枝败叶、缺穴和杂草,因各种原因而倾斜的树木,凡可救活的要及时扶正,倒伏树要及时处理,发现枯树、危树及时处理,缺穴要及时补种。

3、园内植物要做好松土、培土工作,保持泥土无板结、积水情况。每季度至少施用肥料一次,种类适宜,方法合理。每年不少于4次病虫害防治。定期灌溉,草花无枯叶、缺株倒伏现象,残花要及时修剪。自然死亡、长势不好草花、灌木等应及时进行同规格、同品种的补植。没有失水、萎蔫现象,杂草、白色垃圾及时清除。

4、灌木和绿篱要经常保持整齐划一和艺术造型,保持美观完好,并做好培土、施肥工作,每季度至少施肥1次。乔木冬季涂白,防止冬季园林树木的冻害。

5、根据馆区特点和中心要求,定期对园内各处花坛进行配植。配植上做到层次分明,色彩悦目。花坛缺株要及时补栽,残花及时清理。

6、草坪要定期修剪,单一品种草地无杂草,细叶结缕草要求纯度为95%以上、留草高度为4公分以下,大叶油草要求纯度为90%以上,留草高度为8公分以下,经常保持草地湿润,特别在冬季要定期浇水,保持草坪青绿,卫生整洁,无黄土裸露。冬季前应对草地追肥一次以上。草坪出现秃斑、枯死、被踩实,冬季出现枯黄应及时更换,草坪长势良好,无积水、失水萎蔫现象。定期修剪,保证高度一致、美观,修剪后无残留草屑,剪口无焦枯、撕裂现象。

7、馆内植物发现病虫害,要立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杀灭,防止蔓延成灾。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白蚁病虫害防治排查工作,发现白蚁窝的应立即开展白蚁防治工作,切实做到早防,速治。

8、对因管理不当所引起苗木死亡要负责补种,费用由乙方负责。

9、需视生长状况经常进行修剪施肥、除杂草等日常养护,确保盆景生长良好并有艺术造型。每年更换种植土至少一次。

10、负责养护过程中所有杂枝、杂草外运、处理工作,做到枯枝、杂草及时清理。

11、每日指派专人在工作时间内巡查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情况,对产生的各种垃圾及时清理,切实搞好循环保洁工作。垃圾桶内垃圾及时清理干净,桶外定期用抹布擦洗干净,确保垃圾桶外观清洁、无异味。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定价
2.付款方式:

依据《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一)考核结果,凭发票原件,按月考核进行结算。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本合同结算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702)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4-11 —— 2026-04-10

五、服务地点
******事务中心明阳山殡仪馆馆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花卉苗木不能出现萎蔫、损伤现象。

2)中标后中标人须负责花卉苗木种植地的整理和花卉苗木的栽植等。及时补种老、病死植株,清除杂草。

3)中标人应对整个项目进行系统、科学、有序的循环的维护、保养,并做好养护记录归档。

4)树木地被成活维护、草坪日常保养成活维护,病虫害防治、草坪地被除杂;其中天地广场和业务楼及假山区域为公园一级维护标准;园区公共部分为二级维护标准。

5)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年不少于4次。发现白蚁危害情况并及时报告采购人,并开展白蚁防治工作,切实做到早防,速治。

6)及时排解潜在的安全隐患。

7)乙方的所有维修维护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供采购人核查。

2、项目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或一年内三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维护单位,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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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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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履约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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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履约验收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养护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要求撤换。

5.甲方不提供服务人员住宿、食堂等。乙方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妥善解决 好服务人员住宿、餐饮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6.若乙方在养护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将被解除承包合同:将承包的馆区绿化维护服务分包或转包他人、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3次考核不合格。乙方被解除承包合同后,甲方可以按相应标段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投标人按原投标价承接养护管理,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选择新的服务单位。

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8.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9.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10.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时,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负责管理、组建服务团队,负责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服装及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系、费用及相关业务的办理。乙方须按月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及其他相关待遇,不得拖欠。

5.乙方须保护好维护区域财产安全,因管理不善、盗窃等引起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因乙方员工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项目直接或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8.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3次被甲方考核机构评为不合格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养护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1.乙方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须自行保管,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13.乙方必须按相关规定为其项目实施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安全等保险,人员安全责任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14.乙方需严格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定期对各类植物进行浇水、松土、除草、剪枝、施肥、杀虫、造型、补种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付的园林养护管理工作。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在养护过程造成甲方原有植物枯萎、凋谢、生长不良、或死亡等情况的,乙方应及时更换相同品种、规格的植物或进行修复,并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15.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及时有效地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乙方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要求加强对本公司维护范围内的馆区绿化,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损毁馆区绿化的行为,应及时汇报甲方处理,因乙方反馈不及时而造成馆区绿化损毁的由乙方负责补植及相关费用。

16.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

17.乙方必须根据项目维护管理的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作业人员。乙方在聘请作业人员进行维护作业时应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临时性应急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

18.乙方必须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及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甲方不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定期对乙方进行考核,按100分进行综合评分。95分(含)以上为优秀,90分-95分(不含)为良好,85分-90分(不含)为合格,85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每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结算,综合评分优秀的按100%进行结算,综合评分良好的按95%进行结算,综合评分合格的按90%进行结算,不合格的按照每低1分扣除500元(在当月结算中扣除)。当综合考核分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3次低于85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在此过程中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4、若乙方在承包养护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将被解除承包合同:将承包的馆区绿化维护服务分包或转包他人、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3次考核不合格。中标单位被解除承包合同后,甲方可以按相应标段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投标人按原投标价承接养护管理,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选择新的服务单位。

5、(1)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未按时提供相应服务,每延迟1天,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延迟达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2)乙方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及甲方考核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乙方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3)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对甲方、乙方以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和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情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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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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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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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罗文 法定代表人: 许石贵
委托代理人: 王金慧 委托代理人: 许送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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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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