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无须提供网站截图,提供承诺书即可)。
申领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邮件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