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5BFAFN00400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林业碳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安徽省林业碳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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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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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全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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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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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安徽省“双碳”目标实现,加强规划引领,全面提升安徽省林业碳汇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深入开展安徽省林业碳汇资源调查,分层分类精准储备林业碳汇项目。本项目拟委托第三方编制《安徽省林业碳汇发展规划(2026-2035 年)》。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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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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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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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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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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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卢立生,王行舟,王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19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林业碳汇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林业局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无为路53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聪
电话:0551-******,******
附件:一、项目编号:2025BFAFN00400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林业碳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安徽省林业碳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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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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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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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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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 2025 年度安徽省省级林业碳票项目减排量技术确认工作,编制项目减排量技术确认报告;
2.建设安徽省林业碳票项目数据库,逐步实现安徽省碳汇资源和碳票项目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
3.编制安徽省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2026-2030 年),制定安徽省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施目标,明确实施路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
4.构建杉木立木生物量模型,编制杉木立木生物量建模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完成安徽省杉木立木生物量模型与碳计量参数编制成果报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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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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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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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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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和安徽省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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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行舟,卢立生,王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828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林业碳汇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林业局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无为路53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聪
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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