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服务中心所需的滨海县行政中心绿化养护和围河水域、道路场地保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922-JSSY-G2024-0009
2、项目名称:滨海县行政中心绿化养护和围河水域、道路场地保洁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29.7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27万元。
5、采购需求:滨海县行政办公中心绿化养护和围河水域、道路场地保洁项目(绿化面积约为31610.49平方米,办公中心围河水域面积约为13725.34平方米,混凝土道路面积约为25119.03平方米,合计约为70454.86平方米)。绿化养护、除杂、保洁等具体考核要求等内容见第三部分。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2个月。
7、服务地点:滨海县行政办公中心。
8、保洁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约定考核要求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经营绿化管理或绿化养护经验和能力。
3.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件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30日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营业执照、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电子扫描或截图件,******。发送电子邮件后请即刻电话告知代理公司(联系人:周先生;联系方式:******)查收并确认,因电子邮件发送失败等原因造成代理公司未收到电子邮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未能成功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6日9时00分00秒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滨海县政务中心三楼开标一室
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且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若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本单位有效期内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评级在AA级及以上的,中标人可享受政府采购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减免政策(具体减免政策请参见滨办通〔2021〕73号文件)。信用报告是指投标人或供应商委托经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单可在“信用盐城”******/查询),按照相关标准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价报告。办理第三方信用报告的具体事项请咨询滨海县信用办,联系电话:0515-******。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要求供货并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
4.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视情节依法处理。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不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4)中标人所供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5)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
七、其他事项
******人民政府(******/),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
******服务中心
2024年09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