潴龙河治理工程(衡水市段)--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潴龙河治理工程(衡水市段)--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已由河北省水利厅以关于潴龙河治理工程(衡水市段)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冀水审【2024】68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有限公司,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潴龙河治理工程(衡水市段);2、建设地点:衡水市段潴龙河,河道治理长度15.4公里;3、工程规模及内容:左堤加高加固4.68公里,右堤加高加固15.24公里;主河槽扩宽疏浚10.24公里;险工段治理3处;重建北郭村引水闸;结合复堤修建堤顶防汛道路;重建漫水桥2座等。建设内容:潴龙河治理工程(衡水市段)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工程施工。4、计划工期:8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4-05-16 00:00至2024-05-22 23: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及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6-0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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